一、项目概况
梅教楼及电教楼位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中部,中南大道与天下路交叉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梅教楼建于1996年,地上4层,总建筑面积约3000平米;电教楼建于1986年,地上2层,总建筑面积约1205平米。由于使用年限较长,现状存在立面老化陈旧、渗水,吊顶、地面、墙面等多处老化破损,部分线路损坏掉落等问题。为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适配广大师生对学习和科研环境的需求,本项目拟对梅教电教楼建筑外立面及屋面进行维修,优化布局,加固结构,进行防水修缮及室内吊顶、墙面、地面等的修缮,水电、暖通、消防、安防等管线及相关设备等进行整体维修,室内外装饰修缮,对周边室外空间进行环境整治,本工程将有效改善梅教电教楼的环境,提升基本办学条件。项目总投资约842.88万元。
二、服务内容
此次服务内容为梅教电教楼翻修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1)第一阶段:对设计方案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审
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参加设计方案的讨论、从造价和后续施工推进等角度提出意见、建议;
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说明、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编制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根据工程量清单及市场行情,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配合学校审计部委托的另一家咨询公司进行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核对工作,确保编制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出具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报告,并配合学校进行施工招标工作;
(2)第二阶段: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进度款审核: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款申请,审核其完成的工程量及对应的工程价款,确保进度款支付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出具进度款审核意见书;
设计变更审核: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核,评估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提出造价控制建议,确保变更手续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现场签证审核: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进行审核,确保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规性,避免不必要的费用增加;
索赔审核: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申请进行审核,评估索赔的
合理性和依据,提出处理建议,确保索赔处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材料设备价格审核: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材料、设备价格进行审核,确保材料设备价格的合理性和市场公允性;
结算初审:对工程结算进行初审,并出具咨询意见。
配合审计部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复印件加盖公章)
2、近5年内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 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出具网络查询情况原件加盖公章,及出具承诺原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选后不得分包与转包。(提供承诺书盖章)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实际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完毕之日。
五、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
六、最高限价及付款方式
1.最高限价为3.5万元人民币。超此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付款方式:
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并出具成果文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70%。
所有款项的支付,必须根据财政拨款进度安排支付,具体按学校制度执行。如因财政资金拨付导致的迟延支付,供应商予以理解,并放弃追究委托人的所有违约责任。迟延付款的,委托人无需向供应商承担利息或资金占用费损失。
七、其它要求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开展前,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的设立应指定具有专门技能,有相当业务水平的人员,拟投入项目组人员至少4人以上,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其中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师至少1人。(供应商需提供职业资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执业时间等证明材料)
2、供应商需明确响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托评审时间要求。
(1)施工图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审应在委托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等设计文件后15日内完成;(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2)进度款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应在委托人提供相应资料后7日内完成。结算咨询应在委托人提供相应资料后30日内完成。(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需明确响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托质量要求(预算、结算误差率不得超过3%)。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CB/T 51095-2015、《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中价协[2017]45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2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八、参与投标的单位提交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密封):报价函、经济活动廉政承诺书、公司资格材料、相关人员资料、技术方案等。
技术方案要求:阐述该项目工作内容,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对策情况,项目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服务承诺及相应处罚措施,内部管理制度等内容。
九、评标、定标
评标、定标由校园建设部小额分散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依据项目相关要求评定出服务单位(实质性满足要求的投标方,综合评分最高的为中标单位),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形成文件存档。
请于2025年11月28日16:00前将响应文件交由校园建设部前期规划室,地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校园建设部205室,电话:88386562。
附件1:招标文件参考格式
附件2:评分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园建设部
2025年11月24日